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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院士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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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院士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室的运行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对学校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带动作用,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院士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西安理工大学院士工作室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系政府推动,以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为目的,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海外院士等资源,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学校对工作室实行目标管理,开展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院士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工作室设立、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以下简称“高人办”)。

第五条  学院是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主体。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申请设立院士工作室,并做好监督和保障工作。承担审定建设方案、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落实科研、办公场地,团队配备及人才引进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院士及其团队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对设立在本学院的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  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工作室主任由学校聘任,在院士的指导和参与下,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学术研究等业务活动,完成工作室建设协议和年度工作计划所规定的工作目标与任务。每年年终对工作室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高人办。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考核原则与依据

工作室考核遵循“注重实绩、激励引导”的原则。学校依据工作室建设协议、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院士与学院的合作满意度等方面对工作室进行考核。

第八条  考核内容

(一)工作室建设情况

主要考核工作室在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以及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二)工作室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工作室在学科发展、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室发挥作用及成果产出情况

主要考核工作室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论文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承担各级各类重大项目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四)院士与学院评价情况

1.院士及团队对学院的合作满意度的评价。

2.学院对院士及团队的合作成效的评价。

第九条  考核办法

(一)学校对院士工作室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二)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工作室每年年终向所在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西安理工大学院士工作室年度工作进展表》。学院依据工作室建设协议和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向高人办提交相关材料和考核意见。高人办将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中期考核。由院士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室建设满三年进行中期考核,所在学院向高人办提交工作室建设中期工作报告,院士工作室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报告、业绩材料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对建设期间取得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以资鼓励;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督促其尽快整改。

(四)期满考核。由院士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室建设满五年进行期满考核。所在学院向高人办提交工作室建设期满总结报告,院士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其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未达到预期效果考核不合格者,对工作室主任进行调整。建设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所在学院申请,高人办审核后报院士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入选省级及以上院士工作室的,同时接受上级单位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高人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安理工大学院士工作室年度工作进展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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