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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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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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利用各种人才资源,服务于学校“十三五”及长远事业发展,根据《西安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西安理工人才〔2016〕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所引进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吸引校外人才通过兼职(或双聘)、项目合作及其他方式,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发展等提供智力支持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服务“双一流”建设;突出高精尖缺需求;择优遴选,重点支持;注重公平公正科学;体现高端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注重绩效、目标考核”的运作方式,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学院(部)为主体,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以下简称“高人办”)具体实施。

第四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期内成果认定署名单位(或第一成果持有单位)为“西安理工大学,英文为: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能够满足我校各学院(部)的工作需要,显著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

(三)具备来校工作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情形;

(六)仍在岗工作的,能与其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我校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 类型和范围

第六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科学研究型”和“技术开发型”两大类别,其中科学研究型包括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

第七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范围见附表。

第四章 岗位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  科学研究型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应实现的工作目标以发表高水平、高被引论文为主,并保证在Nature、Science等顶级期刊上以西安理工大学(英文: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文章的数量达到目标考核要求,以西安理工大学为依托单位成功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相

应的人才计划(项目)等。

第九条  技术开发型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应实现的工作目标以开发原创性应用技术及产品为主,并保证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达到目标考核要求,以西安理工大学(英文: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为第一成果持有单位成功申报国家级成果奖励。

第十条  科学研究型高层次人才的主要任务

(一)顶尖人才

1.指导学校相关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2.建立以院士为首的科研团队,指导所在学科青年教师及研究生开展原创性、前沿理论与技术问题的研究,建设一支10人以上的高水平研究团队;

3.在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推荐人选,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

4.在相关领域国家级重点和重大科研项目、国家奖及国家人才项目(院士、杰青、长江等)的申报及中、青年人才成长、发展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指导和建议。

(二)领军人才

1.规划学科发展目标,引领前沿性科学研究,创建国家级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基地、创新基地、创新团队)等,建设一支5-10人的高水平研究团队;

2.申报国家级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并承担研究计划任务;

3.担任博士生导师,培育省级、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培养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人选;

4.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5.开展高层次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提升学科综合实力,提高学校知名度(发起、主办、承办学科顶级学术会议)。

(三)骨干人才

1.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参与创建省级及以上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基地、创新基地、创新团队)等,建设一支3-5人的较高水平研究团队;

2.申报国家级科学研究计划并承担研究计划任务;

3.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4.担任博士生导师。

第十一条  技术开发型高层次人才的主要任务

1.开展应用性科学、课题研究,承担技术研发、转移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工作;

2.面向社会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效果明显、转化额较大;

3.创建省级及以上学科支撑平台(工程中心、研发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等,建设一支高效益技术服务团队。

第五章 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薪酬主要实行“协议工资+奖励津贴”办法,也可采用“年薪制(无奖励津贴)”办法。

第十三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协议工资(包括年薪制),采取与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约定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协议工资的约定方式可按年约定,也可按月约定。协议工资按年约定是以合同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后,不受所引进人才在校工作实际时间的影响;协议工资按月约定是以合同确

定工作目标任务后,按照每月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五条  奖励津贴是指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以西安理工大学名义产出的研究成果,执行学校现行奖励制度所得。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聘用形式

第十六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任务的不同,由各学院(部)和引进人才协商而定。如定期、不定期来校工作,或通过签订合作项目、工作任务协议以及其他方式为学校提供智力服务等。

第十七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聘用形式根据工作内容、任务的不同可分为双聘院士、讲座教授等,聘期一般为3-5年。

第七章 聘用程序

第十八条  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本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设置申请,报送高人办。

第十九条  高人办会同各学院(部)依托海内外人才招聘网站,人事处、高人办网站等其他途径,搭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各学院(部)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各种渠道,主动搜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物色、推荐目标人选。

第二十条  应聘者可向学院(部)或高人办提出应聘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学历、职称、代表作、成果获奖、专利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部)与应聘者进行充分接触和沟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论证,切实把好拟引进人才的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并对其作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必要性以及预期的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对其所要承担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在本办法规定的各层次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框架内提出明确的聘期考核指标,并形成学院(部)的推荐意见。

第二十二条  高人办会同人事处、学院(部)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学术委员会成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学术成果审核及学术水平鉴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专家评审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学院(部)与应聘者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章 工作保障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应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做好日常服务与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合同管理,由人事处负责,以学院(部)为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聘用期间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中期考核与聘期任务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方式,如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高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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